新竹地檢署表示,王男、曾女均設籍新竹市北區,其為使北區某市議員候選人當選,11月上旬,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對選舉區內有投票權者現金買票,新竹查賄團隊獲悉後,隨即展開調查。

檢察官張凱絜昨天指揮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搜索票,兵分二路執行搜索,同時傳喚王男和曾女等7人到案,並查扣賄款4,000 元,訊後認王男、曾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罪嫌,予2人均交保新3萬元,其餘到案者則請回。

新竹地檢署強調,距投票日僅剩7天,新竹查賄團隊在新竹縣、市各鄉、鎮(市)、區,均已布下天羅地網廣為蒐集介選的犯罪情資,對於心存僥倖破壞選舉秩序之人,將秉持「有聞必查  有據必辦」的堅定態度從嚴從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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