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余建國昨天指揮彰化縣警局北斗分局、彰化縣調站組成專案小組,查獲蔡姓村長候選人遊說親友蔡姓、陳姓、吳姓被告等6人虛偽遷入戶籍至該選區,以取得投票權,妨害選舉結果正確性。
檢方訊後,認定蔡姓候選人等人均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3 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嫌。蔡姓村長候選人經檢方諭知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當庭為緩起訴處分。
彰檢指出,自本月8日起到昨天,針對查賄已指揮警調發動偵查計20案,共詢訊問238人次,其中多件更是以實施搜索、通訊監察、聲請羈押等方式強力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