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人妻向法官表示,她與丈夫結婚近40年,育有4名子女均已長大成人,2021年12月10日,丈夫因進行手術,將手機託給她保管,沒想到,竟有一名黃姓女子傳LINE訊息給丈夫,問他「老公,手術順利嗎!是否住院?」「在想你」,丈夫事後坦承,2019年1月在台中另外買了一棟房子,供黃女及其2個女兒居住,並與黃女發生不當關係。
林女並發現,丈夫多次與黃女及其女兒出遊並親密合照,兩人曾在床上一同逗弄寵物狗,互動親暱,丈夫也曾在床上為黃女刮痧,並拍下黃女背部全裸照,顯見兩人應有同居並發生性行為,黃女已侵害她的配偶權,於是對她提告求償60萬元。
黃女否認傳訊息給林女丈夫的帳號是她的,也不承認背部全裸照是她,辯稱自己只是單純向林女丈夫承租房屋,兩人只是房東、房客關係,且不知道他已婚,同時,林女與丈夫的對話內容中,丈夫並沒有直接承認和她外遇,對方夫妻之間的對話與她無關。
不過,法官發現,黃女經常在臉書、IG曬出人夫與她及其女兒們的照片,地點包括餐廳、風景區,還附註「暑假尾聲陪小寶貝走走」、「慶祝大寶貝生日」,可見人夫與黃母女3人往來頻繁,自非一般房東、房客之關係可相比,已足以認定兩人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此外,法官認為,黃女是滿40歲,與比自己年長的成年男性交往,不可能不探究其家庭狀況,審酌林姓人妻與丈夫結婚近40年,遭黃女破壞婚姻和諧,受到相當的精神痛苦,一審判決黃女應賠償林姓人妻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