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原廠房與議員謝財旺、女兒謝舒凡競選總部,於10日凌晨8分鐘內,先後遭槍手持衝鋒槍掃射88發,槍手隨即騎機車逃逸。警方全力緝捕,但案情陷入膠著中。至於郭姓共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裁定2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所。
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
台南高分院表示,原裁定以被告坦承有受「阿樂」之人指示於10月24日在花園夜市旁巷子移動涉案機車及擦拭該機車等行為,因而認被告涉犯湮滅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與「阿樂」之人有串證之疑慮。
惟原裁定卻以「此部分事實明確,認得以具保代替羈押,而無羈押之必要」等語,駁回檢察官之羈押聲請,並諭知被告以2萬元具保後釋放並限制住居,其理由前後已有矛盾之處。
又原裁定既認被告有與「阿樂」之人串證之疑慮,卻並未具體說明何以命被告具保2萬元及限制住居,即足以擔保被告無串證之虞,而無羈押之必要,其理由亦顯有不備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裁。
台南地院指出,郭姓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聲請羈押案件,將於南高院卷證送回後,再分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