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賴姓女子未婚,平時在檳榔攤工作,育有2個分別3歲、4個多月大的兒子。今年4月14日上午,賴女與小兒子同睡在租屋處房間的成人彈簧床上,將兒子頭部躺放在其左手上臂上,面部朝向其身體方向側躺睡覺,賴女一直睡到晚上10時許才起床,發現兒子嘴唇發紫,立即撥打119將兒子送醫,但到院前已無心跳,急救後仍不治,死因經解剖鑑定為因側睡姿勢部分阻礙口鼻呼吸,造成窒息死亡。
檢察官進一步查出,賴女平時作息日夜顛倒,且有使用毒品咖啡包、K他命的習慣,明知男嬰未滿5個月大,仍無法自行翻身移動,睡覺時應採取仰睡姿勢,並應適時查看照料、維持孩子呼吸道順暢,並避免與大人同睡以防被大人身體或衣物、棉被等雜物阻礙呼吸而窒息,但她卻疏未注意,於是依過失致死罪將賴女起訴。
法官審酌賴女因一時疏失導致年僅4個多月的孩子枉死,但她第一時間報案自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以及身為單親媽媽並另外育有1子,在檳榔攤工作月薪約3.2萬元,必須負擔孩子生活費及保母費等情況,將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