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轄內移工人數達5006人,於各地鄉道、市區道路或台9線,多能見到移工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身影,又以美崙工業區及光華工業區之周邊道路為最。為加強宣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積極針對移工進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工作,向移工宣導購買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均應確認是否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上路務必配戴安全帽、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及相關交通安全觀念等事項。
新政策規定,自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型式審驗合格、領用牌照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擅自改裝最高處新臺幣5400元;此外酒測值超過0.15毫克未達0.25毫克者,處1200元以上至24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拒絕接受酒測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移置保管該車;酒測值超過0.25毫克者,另須面對公共危險罪之刑事責任。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贒表示,在國內生活的移工人數已具相當規模,其用路安全與相關權益不可忽視,警察局將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維護交通安全工作,共同維護用路人良好用路環境及用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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