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婦人(47歲)日前因案收到法院傳票,相關細節讓她摸不著頭緒,剛好在今年4月20日晚間8時許,看到警方在處理交通事故,因此上前諮詢,但警方表示正在忙,請張婦先至一旁等待。

張婦認為自己的問題未立即解答,竟氣得對2名警員辱罵「去死啦」、「幹你娘」、「幹你娘雞掰」等語,2警不堪受辱,依妨害公務罪將張婦送辦,檢方認為,張婦涉犯《刑法》第140條,出言侮辱正在執勤公務的人,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對她提起公訴。

法院認定婦人妨害公務罪成立,處拘役30天。資料照
法院認定婦人妨害公務罪成立,處拘役30天。資料照

法院審理時,張婦坦承有說出相關粗言穢語,但表明自己沒有指名道姓,也未妨害警務人員執行公務,她更進一步解釋,國罵幹你娘,就如同打麻將般是國粹,否認有侮辱警務人員的意思。

但法官認為,張婦明知道警察正在執勤公務,竟因為生氣恣意口出穢言,妨害警員勤務之正常運作,藐視國家法秩序之規範,影響警察之威信、尊嚴,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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