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44歲徐姓男子於14日晚間喝酒後騎機車到派出所「自投羅網」,向值班警員表示,「我酒駕,來給你們辦!」警方接著查出,徐男當天是在住家自己飲酒,從中午開始一直喝到晚上,與家人因為喝酒起口角,家人說:「你那麼愛喝,乾脆去給警察抓!」
到了晚間7時許,徐男竟然大搖大擺地騎著機車到埔里派出所,值班員警詢問他是否需要協助,想不到徐男竟向警方表示「我喝酒騎車,來給你們辦酒駕」,又聞到徐男身上濃厚酒味,便對他施以酒測,發現他酒精濃度嚴重超標,已達公共危險程度,全案除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外,由於徐男在10年內再犯酒駕情事,恐再面臨高達9萬至12萬的罰鍰。
埔里分局呼籲:今年3月31日酒駕新制上路,酒駕者已加重刑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