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不好、學歷也不高的林姓公車女司機(39歲),為了照護年邁的父母,至今仍小姑獨處,每月薪水不到4萬元,全用來支付全家的開銷。她對《壹蘋新聞網》說,自從發生夾傷乘客事件後,每天都煩惱賠償金的問題,更連累父母也跟著提心吊膽。
林姓女司機說,去年8月17日下午6點25分,駕駛中興巴士629路公車,當時停靠在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南港軟體區北站」前載客,因未留意陳姓女乘客正從前門上車,卻貿然關閉車門,導致她的身體被車門夾住,她痛得哇哇大叫。
「我立即向她道歉,但她不接受。」林姓司機回憶,她怒氣沖沖的吼說「司機夾到人都是道歉嗎?檢舉服務電話幾號?」林姓司機說「我不知道,後門有貼,可以請妳自己看嗎?」陳女再回「你連電話都不知道,當什麼司機?」
事後,陳女赴醫院驗傷,經醫師診斷,傷勢為「左側膝關節挫傷、左側踝關節挫傷、雙肘挫傷、左腳腳踝挫傷」,她對林姓司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士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林姓司機,由於事證明確,加上林坦承犯行,士林地方法院則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對於法院判決,林姓司機既不服氣,也很不滿,她說公司同事天天打電話關心陳小姐,可是她竟說:「司機害我受傷,不能久站、久坐、久走,還有搭公車障礙,連銀行的工作都丟了,幾乎天天無法入睡,更要到廟裏收驚,司機要如何賠償?」
法院審理期間,中興巴士曾多次派人關切陳小姐,「但她認為司機沒有誠意,於是將賠償金額提高至44萬元。」林姓女司機無奈的說,「我很有誠意要賠償,但她提出賠償金過高,我根本無力負擔,所以協調破局,最後無法和解。」
中興巴士指出,事故發生後,公司立即派人趕赴醫院關切乘客傷勢,後續也積極致電關心、慰問,女乘客一開口就索討20萬元賠償金,而且沒有提供單據、資料。公司請女乘客提供相關單據,她只用手寫「工作損失12萬」在1張紙上。
中興巴士表示,後來女乘客有降價到6萬元,司機仍是付不出來,「雙方前後溝通協商多達7次,可惜都沒有結果。」直到到了法院,法官出示證據,才看到醫療單據,醫療費全部加起來僅數千元而已,但她卻提高賠償金到44萬元。
中興巴士說,不能沒有證據,就漫天喊價,現在是法治社會,更不是出了車禍,就像「中了樂透的概念」。即使當事人的索求無限上綱,公司仍予以尊重,還是希望能理性處理,未來也會配合民事判決,彌補當事人。
律師林富貴指出,《民法》第193條及第195條規定,乘客可向司機請求「醫療費用」,因國內有健保,所以賠償金額不會太高,除非有住院、請看護、買醫療器材等自費項目;「工作損失」必須由乘客提出醫院證明,證明需要休息多久,才能請求,而請求金額以工作薪資為標準,如果沒有提出薪資證明,則以最低薪資計算。「精神損失」需根據乘客及司機的身份地位酌定。
林富貴也說,依據過去案例,輕傷害要求賠償超過5萬元,「實屬非常困難」,除非有醫療單據或醫師證明,所以女乘客要求44萬元,最後法官准許金額仍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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