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起外遇求償官司的3位男女主角都姓陳,其中,被告陳男與已婚陳姓女部屬,均任職於創始於台灣、目前已成為國際知名品牌的連鎖咖啡店,數年前2人被公司一同外派至澳洲工作,2人回台後,又先後前往中國崑山地區工作居住。
女部屬的陳姓丈夫向法官表示,被告陳男明知妻子已婚,卻陸續與她發生性行為,直到去年10月6日,被告以微信傳訊息給他,自承與其妻子的關係,他才發現被對方「戴綠帽」,導致其身為配偶的權益遭被告故意不法侵害,因此向他求償。
被告陳男不否認多次與原告妻子陳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陳女當時向他表示尚未與原告辦理結婚登記,有意隱瞞其已婚身分,從陳女2019年4月傳訊息給他稱「我不結婚了」,而他於2021年10月傳訊息給原告稱「你女朋友這兩年半其實都是跟我在一起」,都可以證明。
法官檢視去年10月被告與原告的訊息紀錄,被告曾表示:「她(陳女)每個月也都拿我的錢,現在說要回去找你有個名份」、「這次回台灣是把戶口從你家遷走,東西搬走」、「難怪給你一頂綠帽子」、「她確定不能生了,我們沒有避孕三個月」、「要我電話去你家告訴你父母親發生什麼事了嗎」,並傳送多張陳女裸照給原告,而被告去年9月也曾對陳女說「戶口移走」等語。
法官認為,從相關對話可知,被告要陳女從原告住所遷出戶籍,並以讓原告戴綠帽之事來嘲諷原告,且有意將自己與陳女的婚外情告知原告父母,迫使原告出面處理,顯示被告早知陳女已婚,並要求陳女結束婚姻、遷出戶口,因而認定被告故意侵害原告配偶權,一審判他應賠償原告40萬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改口稱自己是去年9月、10月才知陳女已婚,因此才有該些對話,但二審不採信,駁回他的上訴,原告陳姓幹部應賠償陳姓女部屬的丈夫4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