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四隊調查,肇事車輛為1部自小貨車,12日09時18分行經北向308.4公里處,疑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撞擊前方自小客車,繼而推撞自小客貨車,並遭後方自小客貨車追撞。
警方表示,這起四車連環車禍,造成肇事駕駛36歲何姓男子輕傷。四名駕駛均無飲酒情形。現場於09時45分排除,全線恢復通車。
國道四隊呼籲用路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為國道十大肇事因素第1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2款之規定,可處3千至6千元罰緩;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將吊扣或吊銷駕照。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