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苗栗縣南庄鄉的20歲根姓女子,去年2月24日由許姓丈夫開車載她與1歲么兒外出,在三灣鄉出車禍,造成許男及么兒死亡,根女因骨盆骨折住進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
不料,根女的大伯根姓男子(53歲),同年3月20日,開車載根女2歲長子及17歲的妹妹,前往童綜合醫院探視根女,返家途中行經西濱快速道路梧棲路段,遭林姓男子(47歲)駕駛的水泥預拌車從後方追撞,導致根男車子起火燃燒。
根女長子及妹妹當場被燒死,大伯全身70%灼傷,送醫搶救仍於翌日不治。根姓家族在短短1個月內遭遇2起重大車禍,共奪走5條人命,引發社會關注。
法官審理時,水泥車林姓司機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看到根男車輛匯入主車道時,有鬆開水泥車的油門讓車速減緩,但根男驟然煞車,其所駕駛的車輛較重,因此來不及煞停而撞上根男車輛,自己並無過失。
法官勘驗水泥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根男匯入主車道時,右後車輪開始冒煙,此時水泥車與根男車子相距約14公尺,林姓司機雖有鬆開油門,但並未減速讓兩車保持約56至61公尺的安全距離,以致根男突然減速時,林男來不及煞車釀禍。
法官強調,根男雖然也有過失,但僅能做為對林姓駕駛量刑的審酌事項,無法免除他應負的過失致死罪責,審酌林男不承認犯行、肇事後主動向警自首、尚未與家屬達成調解等情狀,一審將他判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