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姓男子(22歲)去年2021年3月22日至27日期間,在南投縣的住處內,與不詳人士合作,基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犯意,由不詳人士提供黑翅鳶的照片、影片等,再讓王男張貼於臉書販售。
相關的畫面被警方從網路上搜查發現,警務人員立即蒐集證據後,依法前往逮捕王男,而檢方依違反《動保法》35條,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對王男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而依照同法40條規定,王男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
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不諱,表示自己一時失慮,才會觸犯法律。法官認為,考量王男沒有前科,年紀尚淺,其犯後態度尚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並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