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警方當晚攔下騎機車婦人,稽查人員發現機車燈具與燈光顏色不符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擅自改變原規格設備,開單罰鍰9百元。

婦人當下很委屈,強調當初丈夫購買二手機車,那會知道車燈不符規定,並打電話跟丈夫抱怨。沒多久婦人丈夫施姓法官和其公公到場,對警方開單一事,他表示當初到監理站過戶時,監理站並沒有說什麼,如今卻被警方指違規,激動地要找帶隊警官。警員面對施姓法官,除賠不是,還強調聯合稽查發現違規不可能不開單,絕不是刻意要找麻煩。

第四分局上月執行交通聯合稽查。警方提供
第四分局上月執行交通聯合稽查。警方提供

針對此事,台南地院昨中午召開法官自律會,施姓法官並未出席,僅以書面提出說明。

台南地院自律會認定,施姓法官於其妻遭警攔檢開罰時,在電話中及稽查現場,多次向員警表明係法官身份,並於對談中,大聲質疑員警攔檢行為係擾民,要求稽查主辦單位處理等言行。易使人聯想,其係欲以法官身份要求免罰,所為顯已嚴重損及司法形象,言行確有不檢。

施姓法官所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之規定,且情節重大。

經自律會決議,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建議院長以台南地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並將這次法官自律會會議紀錄,報請司法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