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聯合稽查勤務人員,將行經攔查點的疑似非法改裝及噪音車輛,逐輛帶往環保局設置的檢測站進行實地檢測,經由儀器設備計檢測出11輛不合格噪音車,最高甚至測得107分貝,不合格車輛環保局於現場即依噪音管制法規定告發。
另外,本次勤務還查獲2輛經檢驗合格卻又再度變更排氣管的二次改裝車輛,也同時依《噪音管制法》第8、23條規定當場告發,在2小時內開出32100元罰單,後續也將持續要求不合格車輛限期改善至複驗合格為止。
警方呼籲,非法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將使車輛安全結構減弱,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的罰鍰,並責令檢驗;而非法改裝排氣管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外,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43條,最重可處6000元以上2萬4元以下的罰鍰。
另外,民眾如在路上發現有非法噪音車擾寧情事,於30日內可上傳相片或影片至噪音車檢舉網站檢舉,經查證屬實後亦將通知車輛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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