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呂姓少女(19歲)與黃姓少女(19歲)原本為好朋友關係,但某次黃女卻認為,呂女與自己當時的男友搞曖昧,懷疑關係不單純,兩人之間為此事發生爭吵,導致黃女與男友分手,閨密間從此也不相往來,呂女也因此懷恨在心。

2020年10月9日,呂女與其他好友相約,到竹山一間KTV歡唱,席間呂女向大家抱怨此事,讓其他朋友也打抱不平,因此,其中一名葉姓女子,告知呂女她還有與黃女聯繫,要不要把她叫來理論?黃女也馬上同意,也想要與對方講清楚。

呂女佯稱葉女喝醉了,希望黃女可以來載其回家,不料,黃女到場後,才發現是一場鴻門宴,呂女便開始指責她的不是,還要求道歉等,但黃女不肯,呂女便開始對黃女呼巴掌,還用腳踹肚子,拉扯黃女的頭髮等。

法院認為呂女行為傷害罪行成立。資料照
法院認為呂女行為傷害罪行成立。資料照

黃女被打得相當狼狽,頭部、雙側手肘挫傷、雙膝也因此受傷。回家後黃女不堪遭到欺負,一氣之下告上警局,並只對呂女提出傷害告訴,呂女接獲檢警傳喚,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訊後依傷害罪提起公訴。

法官審判時認為,被告呂女竟只因為兩人一言不合,就與其他人基於傷害目的,共同傷害黃女身體,事後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呂女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