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涉嫌竊盜的40歲陳男,為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警員,昨天下午5時許,前往新店家樂福購物,將手上價值197元的飲料結帳,藏在背包的商品卻沒結帳,走出店門就遭逮獲。陳男遭逮後,堅稱自己是忘記結帳,絕非故意偷竊,但店家仍堅持報案。警方依規定製作筆錄,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陳男未將背包內的2件上衣及7雙筷子結帳。警方提供
陳男未將背包內的2件上衣及7雙筷子結帳。警方提供

萬華分局表示,龍山派出所陳姓警員昨天在新北市新店區家樂福購物,離開結帳區時,隨行提包內有商品尚未結帳,遭該店條碼感應器感應後,被保全人員攔下並向110報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到場處理,因店家堅持提告,通報本分局派員配合調查偵辦。

經調查,陳員稱因進入該店,未取得購物籃,所以將部分未結帳物品先行放置隨行背包內,結帳時,又忘記背包尚有商品未取出,導致出結帳區後被感應器感應,遭店家發現將其攔下報警,沒有竊盜意圖,本案已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在案,待偵審結果擬議相關人員責任。

萬華分局強調,查處警員違法犯紀案件,均採不掩飾、不庇縱之態度,並秉持客觀中立之立場實施調查,以現整飭風紀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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