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警方表示,昨天晚間8時30分許,獲游男駕車行經八德西路後港巷涵洞時,車頂附掛的8輛腳踏車因過高而撞到涵洞頂部,經了解是因為游男不清楚涵洞限高2.3公尺而開車駛入,不料頂部腳踏車卡住。
游男沒有受傷,經過酒測後也確認沒有酒駕,警方協助游男將車脫離涵洞,恢復交通順暢;據了解,游男的8輛腳踏車要價不菲,可說損失慘重。
處理完事故後,警方測量游男車的高度,確認超過限高2.3公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行駛」規定,可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款,依法開單告發。(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