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特別指出,檢舉民眾若是該汽、機車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不適用此法。

 

高雄市政府為遏止酒駕歪風,今年8月4日公布《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除現行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最高可獲頒6萬元獎勵金外,再增訂檢舉酒後駕車獎勵規定,民眾若提供事證協助警方調查酒後駕駛汽機車案件,因而查獲移送或舉發案件,檢舉機車可獲頒1千元、汽車3千元獎勵金。

高雄市鼓勵檢舉酒駕,但汽、機車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不適用此法。警方提供
高雄市鼓勵檢舉酒駕,但汽、機車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不適用此法。警方提供

交通大隊今天表示,民眾只要到酒駕發生地轄區分局報警或打110報案,向警方主動提供檢舉對象酒駕時間、地點、車牌號碼、車輛種類、顏色、行車去向或其他具體資料,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此警方根據檢舉資料證據,查獲或舉發酒駕案件,即可申請獎金。

 高雄市警局表示,市府每年均編列獎勵金預算,鼓勵民眾檢舉肇事逃逸案件,現在又將檢舉酒後駕車納入獎勵金規定,希望能發揮嚇阻酒駕功效,呼籲民眾踴躍提供具體事證檢舉,也希望酒駕者勿存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