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19歲謝姓男子,上個月3日早上6時許前往警局報案,供稱3個小時前,在樹林區復興路上遭27歲王男及25歲、26歲周男,持電擊棒強押上車,載至桃園一處墳墓區,途中被對方以電擊棒電擊腰、臀部凌虐,並轉往三峽區某巷子內,逼迫謝男下車,在巷內裸體唱歌、跳舞,還將過程拍下影片,最後搶走謝男一支手機,砸毀另支手機後丟包離去。

警方傳喚王男等人說明,3人堅稱絕無對謝男施暴,並稱因謝男欠他們債務,但謝男沒工作無法償還,他們開車帶謝男到三峽介紹工作,隨後,謝男表示先行離開,3人就留在該處聊天,並無脅迫情況。經警方調查,監視器中未有強押情況,謝男無法提供驗傷單,也無法詳述遭拍攝不雅影片地點,但仍依規定製作筆錄,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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