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朱姓男子2011年間與妻子、繼子住在新北市,繼子的女友當時借住在家中,同年6月30日凌晨下班後返家,朱男竟利用妻子及繼子不在家之際,將右手手指其陰道中,再將她壓在床上親吻、撫摸其胸部得逞,被法院判刑3年4月定讞。

朱男未到案執行,2013年3月遭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不料,竟在發布通緝前幾天,取得胞兄的身分證,以胞兄名義填寫護照申請書,再將身分證、申請書及自己的照片,交由不知情的旅行社人員,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成功申請到護照。

朱男持冒用親人身分申請的護照,成功騙過機場移民署人員出國。取自桃園國際機場臉書
朱男持冒用親人身分申請的護照,成功騙過機場移民署人員出國。取自桃園國際機場臉書

朱男持冒領的假護照,從2013年3月18日至2017年7月9日間,順利騙過負責查驗護照的移民署人員,成功出入國門多達29次。

直到今年5月,朱男在台中市酒駕被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查獲,再度冒用胞兄名義,經警方比對指紋發現他的身分,報請檢方偵辦揪出其犯行。

台中地院法官批朱男視國家邊境管制於無物,嚴重侵害國家對國民出國管制之法益,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冒領護照犯行依偽造文書判刑6月,持假護照出國29次,每次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應執行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