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告訴法官,今年6月13日她與蔡男在台南市青森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時,以為他跟自己一樣是單身,沒想到6月18日隨意查詢IG,竟發現蔡男已婚且育有2名子女,精神受到重大打擊,蔡男刻意隱瞞已婚事實騙她上床,嚴重侵害她的貞操權,因此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審理時,蔡男求情說:「我們認識一個月,見面僅3次,第1次相處2個小時,第2次不超過1小時,第3次見面才發生肉體關係,我錯在沒有主動跟她說明已婚身分,願意對自己行為負責,但50萬元實在太高。」

此案辯論時,法官問蔡男:「對於如何賠償或補償沈女有何意見?」蔡說:「我願意賠償30萬元,明年農曆年前一次給付。」但沈女拒絕和解,希望由法院判決,雖然蔡男曾表示願賠30萬,但法官審酌雙方資力及沈女被騙砲1次的受害程度,僅判蔡男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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