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中清路1段的巷子內,去年5月22日發生火災,一棟透天民宅起火冒出濃密黑煙,並延燒隔壁民宅,還有人站在陽台窗戶旁驚恐揮人求救。台中市消防局派出大批人員,陸續從各樓層救出受到輕微嗆傷的7名受困民眾,所幸送醫後並無大礙,總計這場火災共造成13戶民宅受損。
消防局火調人員勘驗,發現住在起火點一樓客廳東側單人沙發椅上電源延長線有熔痕,經鑑定與導線短路所造成的通電痕相同,而牆面電氣開關箱内無熔絲開關有3個位於ON、3個位於使用跳脫位置,研判可能是電源延長線短路引燃火勢。
屋主陳姓婦人坦承事發前利用該延長線以快煮壼煮開水,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失火罪起訴。不過,她說,當時快煮壺已煮完開水並斷電,她在客廳講了近半小時電話才進房間,雖然延長線確實在插在插頭上,但辯稱是延長線的問題,與她無關。
消防局火調人員出庭作證,電熱水壺開關跳掉只是電器負載端沒有電,從牆壁插座到電源延長線這端還是有電,該案短路點是在插座和延長線這段電線,與電器端是否斷電無關,且消防署多次宣導,快煮壺等高耗電應插在牆壁插座上,避免使用延長線。
法官採信火調人員說法,認為陳婦使用以高耗熱的熱水壺煮水,本應直接插入牆壁插座,而非插在延長線上,以確保用電安全,但陳婦疏未注意,不但使用延長線煮開水,還讓延長線長期插在電源插座上,導致延長線發生短路起火,一審依公共危險失火罪判她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陳婦不服,上訴二審,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定讞,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