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臨時工的吳男一個人住,也沒交往對象,朋友妻子林女長相甜美、個性嬌柔,偷偷愛慕她,後來更鼓起勇氣加她臉書好友,經常找話題與她聊天。林女忌憚他是丈夫朋友,表面上也與他客氣往來,但沒想到吳男對林女的聊天內容越來越鹹濕。
2020年3月12日開始,吳男就經常傳一些色情圖片給林女,包括他的露鳥照,還有穿著女性內衣褲自拍的照片,甚至是自慰射精的影片,林女嚇得報警。到了7月6日深夜,吳男傳訊息給她,問她「妳回大社嗎?」、「我想去強姦妳!」林女心生畏懼,擔心遭到侵犯,再度報警,並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高雄市警局婦幼隊到吳男住處搜索,果然搜出女用內衣褲、跳蛋、按摩棒、雨衣等情趣用品。吳男到案否認犯行,辯稱照片不是他,到了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安罪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民事審理時吳男索性不到場,法官依刑事部分認定事實認為吳男確實造成林女精神上的痛苦,判他須賠償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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