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家燒烤店位於台中市南區某夜市商圈,陳政宇是主要股東,單親媽媽擔任店長負責燒烤,平時與3歲兒子住在燒烤店2樓,忙碌時會將兒子交由陳男照顧。
判決指出,去年1月16日傍晚5時許至隔日凌晨2時許,女店長在店面1樓忙燒烤,陳男則在2樓幫忙照顧男童,男童因不明原因惹怒陳男,陳男竟以愛的小手毆打男童手心、臀部,導致臀部出現瘀青、紅腫等挫傷。
女店長發現兒子被陳男打傷,當晚將傷勢照片傳到與友人的聊天群組訴苦,大家都勸她向警方或社會局通報,但女店長表示不敢。
一名友人看不下去,將照片上傳臉書《爆料公社》揭發陳男虐童,引發網友眾怒。台中市社會局及市警局緊急介入,到燒烤店帶回女店長母子,女店長才決定對陳男提告。
台中市社會局調查後,認定陳男對男童有過當管教之不當行為,持愛的小手打男童雙手掌8下及臀部不到10下,力道已超過合理管教範圍,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去年2月9日依法在網路公告陳男姓名。台中地檢署也依兒少法等罪將陳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確實以愛的小手打被害男童的手心及臀部,但力道不重,並未將他打傷,男童身上的傷勢與他無關。
不過,男童在檢方調查時明確表示:「屁股是丹丹叔叔(陳男)用紅色的棍子打的!」
陳男181公分、體重90多公斤,男童僅30多公斤,確實有可能因未能控制力道打傷男童;另外,陳男打傷男童臀部有幫他擦藥,還叫女店長上樓看,女店長及另名證人均證稱當時看到男童趴在床上休息,屁股腫腫紅紅的、有擦藥的痕跡。
法官認為陳男打傷男童臀部犯行明確,但男童雙手未成傷,身體其他傷痕也無法證明是陳男所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他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