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41歲陳男曾有傷害致死、擄人勒贖、公共危險等前科,素行非佳。陳男因曾對妻子及兒家暴,因此陳妻和一歲的兒子都被核發保護令,但陳男無視保護令限制,仍在今年故意咬傷他僅1歲的兒子,並對妻子砸玻璃杯及壓傷妻兒。

今年6月4日晚間,陳男在KTV包廂故意咬傷兒子左臉頰、前胸、上背與上臂,並在隔天凌晨又在陳妻住所破壞其工作室洗手檯,對陳妻丟玻璃柸,造成陳妻頸和腳被玻璃碎片劃傷;陳男還將妻子和兒子壓在床上,造成陳妻頸部與背部均擦傷。

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陳男前科累累,仍不知悔改,且視保護令於無物,法紀觀念淡薄,審酌後依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得罰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