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021年4月5日上午11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貨車沿苗栗縣頭份市中正一路往東方向行駛,途經中正一路529巷口欲左轉時,江姓女子前胸揹著出生僅4個月的女兒,騎乘機車從沿中正一路對向直行而來,行經路口時與陳男車輛發生碰撞,江女僅受到擦傷,但女兒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檢警查出,陳男未依規定在路口前30公尺顯示方向燈,且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江女無照駕駛,且該路段速限50公里,但她以時速50至60公里超速行駛,是肇事次因。檢方偵辦後,考量江女喪女予以緩起訴處分,陳男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當時陳男開車欲左轉頭份市中正一路529巷,撞上直行的江姓女騎士。翻攝Google map
當時陳男開車欲左轉頭份市中正一路529巷,撞上直行的江姓女騎士。翻攝Google map

苗栗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因未能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一審被判刑1年。陳男提起上訴,並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女嬰父親200萬7720元、母親江女200萬元完畢,台中高分院審酌後將他改判10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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