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莊姓男子因為土地問題,不滿妻子不出來面對,2021年11月12日,帶著汽油闖入妻子位於魚池的倉庫潑灑,隨後傳訊息給女兒,表示:「妳媽媽為何不回應」、「接著下去就是汽油彈」 、「讓我狂起來就直接一把火至少三處要燃起哦」等語。
隔年1月11日,莊男基於毀損恐嚇犯意,持斧頭再次闖入倉庫,並對電動鐵捲門、變電箱及電線等,破壞致不堪使用,這次傳訊息給兒子:「今天忘記帶汽油,如果你母親24小時沒回覆,大家再來試試看」等語。
莊男妻子面對丈夫胡鬧,都只能報警方處理,但莊男沒有因此收斂,又於1月12日、24日及25日,再次持斧頭闖入倉庫,並加以破壞機車等財物,並繼續嗆聲「叫你母親把土地還給我,不然大家沒完沒了」等語。
莊男事後面對檢警偵訊,相關犯行均坦承不諱,訊後被檢方提起公訴。
審判時法官認為,莊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糾紛,恣意侵入他人建物灑汽油破壞,還言語恐嚇他人,所為實不足取。且告訴人曾多次原諒被告,但莊男卻一再恐嚇,不願意調解,因此處以上訴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