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2019年間透過某直播平台,認識擔任直播主的被害女子,因對她有好感,經常透過「斗內」等金錢往來方式加以捧場,但女直播主已有固定對象,並未同意與他交往或發生親密關係,只有一次林男約她出去,乘她睡覺穿著內衣的不雅照。
不料,林男追求不成竟由愛生恨,2020年5月22日,透過Instagram通訊軟體向被害人傳送「我要公開我們的照片」、「妳就是讓我不爽」、「我就想要報復」、「取消追蹤了啊,那妳死定了」等恫嚇文字,還要求她匯款1.8萬元,並脅迫她見面。
被害人心生畏懼,晚間前往林男位於台中市住處,林男先將被害人強拉進房間內要求性交,被害人拒絕並周旋至隔日凌晨,終於被林男抓住雙手、強行脫掉其衣物,對她性侵得逞,並造成她雙手臂多處瘀傷。被害人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
開庭時,林男坦承傳送該些訊息給被害人,並與她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被害人自願,至於她手臂的瘀傷則是罹患白血病所造成。被害人則說,她知林男單方面喜歡她,但她有固定交往對象,與林男從無男女朋友往來或親密行為,不可能自願和他性交。
法官勘驗被害人手臂上的瘀傷,發現係以點狀分布於雙手雙臂,與一般血友病患者常見的不正常出血、大片瘀青不同,且被害人體內驗出的DNA也與林男相符,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6月,二審則駁回其上訴。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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