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徐、張2人共同盜賣依法查扣毒品等案件,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且2人犯罪所得分別高達1億6,808萬 2,100 元、1億4,414萬2,000 元,合計犯罪所得逾3億元;法院諭命2人各提出保證金100萬元,均限制住居、科技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等替代方式,具保停止羈押,惟該裁定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桃園地檢署指出,法院固然對2人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 海,並須定期線上報到,惟查徐等2人或有親屬在國外定居、或有幫派身分,且在偵查時即居無定所,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始將張男拘提到案;法院未命2人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未具體指明「適當」科技設備為何?僅有寬鬆之定期線上報到,防逃 措施之強度顯有不足,尚不足以確保該案審判及未來執行之進行,因此在今天依法提出抗告,以落實國家對重大貪瀆案件刑罰權之審判與執行。
調查局航基站前機動組長徐宿良(59歲)從2012年11月起與楊姓男子等人共謀,由徐宿良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掉包遭扣押在航基站的毒品一粒眠共3萬粒、K他命524.139公斤,不法所得高達1億6808萬多元,這也創下台灣執法官員貪瀆金額最高紀錄。去年檢調發動首波搜索後,桃園地檢署依貪污、侵占等罪嫌起訴徐宿良等9人。
而徐宿良和協助販毒的黑幫分子張益祥從去年3月29日被收押至今近1年7個月後,審理案件的桃園地院前天(24日)日以不可能在羈押期屆滿前審理終結等理由,裁定徐、張2人各提出100萬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以及需配戴電子腳鐐,並定期拍攝自己臉部照片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為期8個月,且需定期向桃院報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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