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瞳的老公艾成,在今年8月17日因墜樓過世,遺體火化後,骨灰安置於三峽天品山莊基督徒專屬墓園,墓園特別訂製一條專屬的骨灰琉璃飾品讓艾成爸媽帶回馬來西亞,同時也訂製了一只戒指送給王瞳,就像艾成仍繼續陪伴在她的身邊。

家住台北市的張姓男子,在高齡老父過世後,一直止不住對他的思念,恰巧他見到媒體報導王瞳戴著亡夫骨灰製成的琉璃戒指,認為用這個方法能夠繼續陪伴父親很不錯,就在父親遺體火化後,在眾親友的眼前取走一部分父親的骨灰,並找幫王瞳製作琉璃戒指的業者訂製。

沒想到,就在張男取走父親骨灰後不久,張男的老母時常夢到老伴來找她,並且告訴她說身體很痛,老婦人想了又想,認為一定是兒子將老伴的骨灰取走後害他身體不舒服,要兒子將老伴的骨灰交出來,但兒子表示骨灰已經交給業者製作琉璃戒指,老婦人認為兒子不孝,害老伴死後身體還會痛,因此怒告兒子侵害墳墓屍體罪。

張男到案後表示,因為骨灰已交給業者正在製作中,拿不回來,張男還提供訂單給檢察官過目,另外他也否認犯罪,辯稱骨灰應該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因此他也共同享有一部分,他只是拿走屬於他的部分,沒有不法的意圖。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依照《刑法》247條規定,「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張男當時拿走父親骨灰時,是在眾親人面前,並無盜取,且張男也無損壞或遺棄的犯意,因此認為與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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