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之一的羅姓少年2020年5月出面指控說,2019年與同事林姓男子到詹祐承、黃佳緯經營的工廠當鐵工學徒,說好月薪2.9萬元,但扣掉食宿實際只領到4千元,後來詹男及其李姓女友、黃男開始對他們凌虐,動輒毆打、把他們剃成光頭、逼吃狗屎狗尿及狗飼料,還綁在椅子上用空氣長槍裝BB彈射擊,導致身上滿是傷痕。
更令人髮指的是,詹、黃2人以電線自製之電刑裝置,通電後分別夾在2人手指、腳趾上,並以每次3至4秒的頻率反覆電擊2人,持續長達3至4小時,造成羅姓少年右腳2至4趾壞疽截肢、右手中指電擊傷,林男左手及右足電燒傷多處皮膚壞死、右足第2趾壞疽截肢併骨髓炎等傷害,所幸未造成死亡。
林男與羅姓少年2020年4月獲救,彰化檢警隨後逮捕詹嫌、黃嫌,2人分別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10月、8年8月定讞。其中,林姓男子向詹男、李女、黃男求償,後來撤回對李女及黃男之訴,僅向詹男求償327萬餘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姓男子受損害金額包括醫療費、看護費、減少勞動力損失共29萬餘元,再加上270萬元的慰撫金,合計為299萬餘元,詹嫌及黃嫌應各分擔一半,但因林男先前已同意黃嫌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已不能再向黃嫌求償,判決詹嫌應給付林男149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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