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院一審判決色翁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制猥褻罪、恐嚇危害安全等共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1月及有期徒刑3月。色阿公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等法院予以駁回維持原判。

 

變態色翁拿尼龍繩幫少女量胸圍 告誡:不要刮體毛會變粗

判決書指出,2020年4月,少女就讀國三準備會考,她與父親因為要就讀哪所高中沒有共識,因此離家到祖母家居住,不料竟是惡夢的開始,年紀大她50歲的祖母同居人見她年幼可欺,竟然伸出狼爪。 5月間,色翁獨自帶他到山區工寮,拿出紅色尼龍繩表示要幫少女測量胸圍及腿圍,還告誡少女:「女生不能刮除體毛,否則會越刮越粗」隨後便將手伸進少女褲子中觸摸下體,少女害怕尖叫,色翁恫嚇:「猴子、山豬都在我們的山上,不要講話,不然打死」。

少女遭受侵犯,因過度害怕不知所措,也不敢說出這件事,色翁食髓知味,趁機在少女房內對其撫摸大腿,為避免同住的兒子發現,命令少女到廚房熊抱強吻得逞,隨後恫嚇:「不要說出去、說出去會殺了你」少女擔心被害,只能乖乖就範,色翁見少女未反抗,竟又在屋外空地猥褻她,肆無忌憚撫摸胸部及下體。

少女連續受辱再也忍不住,當晚私訊友人訴說遭到性侵,還傳送自殘割腕的手部照片,友人叫她要勇敢拒絕,但少女說她不敢。

色翁有威望 少女不敢聲張自殘割腕

為什麼不敢?原來色翁是部落頭目,又是教會執事長老,在村內非常有威望,根本沒人會相信他私下竟然對同居人孫女做出禽獸不如的行為。少女向法官供稱,「是我自己要離家的,怕講出來會被人笑活該」。色翁見少女對他兩度隱忍,越發得寸進尺,趁夜間四下無人,將她帶到屋外涼亭猥褻。

少女遭受三度傷害,自殘情形變得更加嚴重,整隻手密密麻麻都是割腕傷痕,完全無法掩飾,向輔導室老師傾訴時,卻碰巧在走廊上遇到來學校問事的色翁,少女崩潰尖叫,事件終於紙包不住火,輔導老師及曾聽少女傾訴的友人都出面作證。

 

色翁出庭時完全否認犯行,還辯稱自己是74歲老人,與少女相差50歲,根本引發不起性慾,但少女指證歷歷,第二次遭受侵犯和友人訴苦的私訊更成了定罪的關鍵。

法官審酌,加害人較少女年長50歲,僅為逞一己私慾,強行對其猥褻,造成少女心理上之創傷及精神上莫大之痛苦,更出言對其恐嚇,造成少女心生畏懼,犯後也未獲少女之原諒,被告上訴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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