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夫妻向法官表示,他們與羅男同住在豐原區一棟社區大樓,他們住9樓,羅男則住正樓下的8樓,但他們入住後多次聞到陽台傳來刺鼻菸味,經確認發現是羅男長期習慣在8樓陽台抽菸,令他們飽受二手菸害之苦,只能自行購買空氣清淨機維持屋內空氣清潔。
江男還說,後來妻子懷孕、生子,二手菸問題已嚴重危害家人健康,令他們身心痛苦,但2020年6月嘗試與羅男溝通、隔年2月在社區群組發言請羅男自重、今年1月再請管委會主委勸說,羅男均置之不理。江姓夫妻忍無可忍,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禁止羅男在自家屋內抽菸致菸味飄散至他們屋內的行為,並求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
羅男坦承有時候會在住家陽台抽菸,但住家陽台屬私人空間,社區規約亦未明定禁止不得在陽台抽菸,且有一次他不在家,江姓夫妻仍反映有聞到菸味,可見他們聞到的菸味不一定都是他所造成。
法官勘驗江姓夫妻提供的10多段蒐證畫面,發現羅男確實經常在陽台抽菸,其中,今年6月12日下午3時許至隔日凌晨1時許,短短約10個小時就抽了7次,頻率不低,顯見羅男確實有在陽台抽菸致菸味飄散至江姓夫妻屋內的情形;由於二手菸已被證實對人體有害,即使羅男在私人陽台抽菸、也未違反社區規約,但其行為已妨害江姓夫妻居住安寧、其不法侵害其人格利益,情節確屬重大。
法官審酌江姓夫妻受害程度、雙方學經歷及收入等情狀,判決羅男應賠償江男及江妻各2萬元,且羅男不得在自家房屋(含陽台區域)為菸味飄散侵入江姓夫妻房屋之抽菸行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