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警方表示,大埤分駐所所長許崇耀及副所長袁守榮本月5日接獲情資,循線前往當地菜田查獲黎氏,查閱資料發現女移工違法滯台,且因案件未到案說明而遭通緝多年。

黎氏向警表示,為賺錢改善生活,30年前經由人力仲介公司介紹來台,擔任老人養護中心照服員,工作9年多後,因居留期限將屆,但家中經濟困頓,父母重病且一對幼小兒女均需生活、就醫開銷,便不告而別開始逃逸打工生活,近期到雲林務農時,經常想念在越家人,自己也沒想到竟一眨眼竟已滯台20年。

 

越南籍逃逸女移工黎氏(左)為賺錢養家,違法滯台打工,逃逸逾20年。警方提供
越南籍逃逸女移工黎氏(左)為賺錢養家,違法滯台打工,逃逸逾20年。警方提供

「我累了,想回家了!」黎氏對自己遭通緝渾然不知,直呼訝異。大埤所員警釐清確認她因一起案件未到案說明而遭發布通緝,經警協助瞭解說明後,黎氏這才放下心中大石,表達極想念家人的心情,也十分感激這段期間台灣社會給予她溫暖。

斗南分局副分局長詹百平表示,黎女案既反應出農村缺工嚴重,也浮現台灣社會逃逸移工問題。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違法聘用逃逸移工,除最高重罰雇主75萬元外,媒介的不肖仲介業者最高可處以50萬元重罰,5年內再犯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罰則罰金極重,呼籲鄉親切勿任意聘用逃逸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