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產女
判決指出,女童母親黃女(現年28歲)19歲時未婚生下女兒,原本由孩子的外公照顧,2018年時,黃女與林男結婚,就將女童接回去一起住。不料,這竟是孩子惡夢的開始。
女童遭繼父限制飲食 骨瘦如柴
2019年黃女生下林男的孩子後,就專心顧剛出生的小嬰兒,大女兒的生活起居及晚餐就由林男照顧。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女童,林男特別狠心,每天晚上吃飯時,女童只能吃一口,飯碗就被收走;還有一天吃了3小塊蘋果後,林男還要她把第4塊蘋果吐出來。
長期以來女童處於飢餓狀態,以致營養不良、低血鈣、輕度貧血、體重過輕,6歲僅有13.5公斤,生長曲線是在同齡女童的0.02%(即同年齡中有99.98%的人體重超越她),造成生產發育遲緩。
正在讀大班的女童甚至因為飢餓難耐,以至於偷竊、乞食或在垃圾桶翻找剩食維生,十分可憐。
愛的小手是武器
而林男見繼女日益消瘦,卻不生一絲憐憫之心,動不動就毆打她,甚至為了避免留下條狀傷痕,以「愛的小手」底部用力戳她,造成她身體數十處有小點瘀青。
2019年9月初,女童升上小學,林男甚至徒手掐女童的脖子造成她脖子有明顯掐傷,後來老師發現女童會撿垃圾桶的食物吃、經常乞食,經檢查全身都是傷痕,通報社會局介入調查,並緊急安置女童,才揭發這起長達1年多的繼父無良虐童事件。
繼父鬼扯沒錢吃飯沒施虐
林男被檢方傳喚後立即聲押獲准,但他矢口否認凌虐或傷害女童,他辯稱經濟狀況不佳,因此孩子才會挨餓營養不良,不是不給她飯吃,且他拿愛的小手只有打小腿,掐脖子只是輕輕含著沒出力、嚇嚇她罷了,她身上的傷痕不是他造成的,不知道怎麼來的。
女童:只能吃一口飯
檢察官傳喚女童作證時,她的童言同語幾乎令在場人士落淚,她說:「從我跟爸爸(指林男)一起住開始,吃飯不能吃飽,只吃一口就會收掉我的飯,叫我停手不可以摸湯匙跟飯,我不知道原因,我伸手拿食物,他們就打我,有時用棍子,有時用手打,他們會把食物收到最高的位置讓我拿不到,我很餓,半夜不睡覺偷吃餅乾,連冰的飯冰的菜都偷著吃,我肚子很餓走路會搖晃會想睡覺。」
女童也說林男會打她:「爸爸在家會打我,用愛的小手、棍子還有手,除了尿尿的地方,身上都被他打過,從我讀(幼稚園)大班開始,每天都打;我脖子的傷是爸爸抓的,他掐住我脖子,我沒辦法講話,他放我下來時我幾乎都沒氣了。」
繼父殺人未遂罪起訴
檢方認為林男盛怒之下掐住女童脖子把她抬起來,行徑已達殺人犯意,偵查後依妨害幼童發展、殺人未遂罪起訴,分別具體求刑2年6月、6年刑期。
法醫作證指女童長期受虐
法院審理時特別傳喚幫女童驗傷的法醫到庭,證明女童身上多處圓形疤痕及新舊傷,都是林男以愛的小手底座用力戳她,代表女童是長期受虐;又脖子上的指尖瘀傷,很明顯是用力掐住才會有這種傷勢,法官因此認定林男以愛的小手或徒手毆掐等方式對女童施虐。
不過法醫認為,因為女童被掐頸後,沒有做電腦斷層,因此無法得知頸部內部喉頭是否斷裂、咽喉部位毀損,因此無法認定林男掐頸力道是否已達致命危險,此部分僅構成林男凌虐女童手段之一。
法院認繼父態度惡劣
林男被羈押後,就提出自白書承認說謊,請求交保,甚至在審理中求緩刑,但法院認為他出庭仍否認犯行,甚至辯稱是為了教訓女童在外偷竊才掐她脖子,卻不反省女童會以在外乞食、翻找垃圾桶食物等如此違背人性尊嚴的方式維生,其始作俑者就是林男本人,認為他犯後態度惡劣,將他依妨害幼童發展罪判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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