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去年5月16日晚間9時許,駕駛BMW轎車沿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往北行駛,行經台灣大道7段路口時停紅左轉綠燈,欲左轉台灣大道上陸橋往梧棲方向行駛,因不滿前方阮姓女駕駛的車速過慢,先是長鳴喇叭並閃遠光燈,並加速超過阮女轎車後,切至其前方再刻意放慢車速。

阮女變換車道欲加以閃避,劉男3次刻意變換車道至阮女前方,並故意放慢速度阻擋其前進,阮女試圖從劉男左後方加速超越擺脫對方,劉男又刻意加速並搶入阮女車道前方,導致阮女閃避不及,擦撞劉男的BMW轎車。

劉男搖下車道大聲要求阮女下車理論,阮女因心中害怕趁機駕車離去,劉男竟向警方報案,控告阮女肇事逃逸。

劉男上了陸橋後,多次對阮女長按喇叭、閃遠光燈及逼車。翻攝Google街景
劉男上了陸橋後,多次對阮女長按喇叭、閃遠光燈及逼車。翻攝Google街景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事有蹊蹺,劉男辯稱當時上陸橋時,阮女開在中線、綠燈又不走,才會按喇叭超車,他沒有故意踩煞車及逼車,是阮女一直跟在後面逼車,他想問對方怎麼開車,才會突然切到阮女車道前方。檢察官不採信,依強制罪將劉男起訴,阮女被控肇事逃逸則獲不起訴處分。

法官審酌劉男駕車遇事不以理性方式溝通、解決,竟妨害對方駕駛自由行動的權利,但考量他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從事農地噴藥及送貨工作、月入3萬元並須撫養母親及妻兒等情狀,將他判處拘役30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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