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賴姓男子今年3月20日凌晨1時許與友人前往西屯區一家KTV唱歌,透過王姓、華姓經紀人找來張姓傳播妹陪酒,喝到凌晨5時許,賴男見張女已泥醉意識不清,與張女一同搭計程車前往汽車旅館,對她性侵得逞。
張女當天上午10時許醒來後,發現自己身在旅館且全身赤裸顯遭性侵,立即聯繫經紀人,經紀人告知賴男願以收取和解金方式解決此事,賴男同意並與對方就和解金額達成共識,即各自搭車離去。沒想到,張女當日下午因心情鬱悶,以電話向友人訴苦遭到性侵後,晚間7時許在租屋處墜樓身亡。
張女的親友為了幫她出氣,隔天揪出賴男動用私刑,不但施暴痛毆,還逼賴男跪在人行道上,逼迫允諾到靈堂向死者致歉,並錄影上傳網路公。警方主動追查,逮捕施暴的梁姓男子等9人,依妨害自由等罪嫌送辦,賴男也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張女因患有思覺失調症、妄想症、雙極性情感異常、鬱型、非器質性睡眠障礙等精神疾病,先前已有輕生行為,案發當天告知友人被性侵時,雖有難過並哭泣,但仍抱持息事寧人、不願追究的態度,並未表達尋短念頭;張女男友也證稱,張女生前有輕生念頭,在案發前幾天就一直要尋短。
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以顯示張女係因被賴男性侵出於羞忿因而尋短身亡,僅依乘機性交罪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同檢方觀點,審酌賴男坦承犯行,積極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履行和解條件,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將賴男判刑2年、緩刑5年,並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3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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