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今獨家報導,這名退役滑輪溜冰女選手控訴,她在12歲升國中的那年被伸狼爪後,從國一到高三一共將近6年的時間,看到該名教練都膽戰心驚,她今年10月忍不住傳訊要求教練道歉,教練先是回傳訊息「抱歉啦!現在就是認真工作的任務了!」後來又改口「但我一直思考當初的狀況……」,讓她忍不住斥責「當初的情況?你要我再講一次給你聽嗎?摸我胸部和下體,把我的手放到你漲大的生殖器上。」

律師丁昱仁。丁昱仁提供
律師丁昱仁。丁昱仁提供

追訴期最長30年

雖她表示,因為已過法律追訴期,無法在法律上尋求正義,但律師丁昱仁認為,A女有可能對犯罪類型及條文沒有完全清楚,他解釋,如果教練在被害人未滿14歲時使用強制力猥褻,對她摸胸、摸下體,應已構成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為3到10年有期徒刑,依法追訴期長達30年。

如果教練並未使用強制力,只是對A女猥褻,也會因她當時年僅12歲而涉犯與未成年人猥褻罪,刑度為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追訴期則是20年。此外,若教練是利用師長的身分猥褻A女,則可能涉犯利用權勢猥褻罪,為3年以下徒刑,追訴期也是20年。

丁昱仁說,究竟這名教練涉犯何罪名,最終須由地檢署及法院認定,但無論如何,這名色教練的刑事追訴期仍有20到30年的時間,如果提出告訴地檢署勢必會先偵辦,再由最後的罪名決定追訴期是否超過。

教練淫行已構成猥褻

至於被害人可能因為以為色教練僅涉及性騷擾,而過了6個月的追訴期,丁昱仁指出,性騷擾的態樣是是乘人不備時短暫觸摸身體隱私部位或生殖器等,例如公車上摸胸、摸臀,但從被害人敘述教練對她摸胸和下體,甚至拉她的手摸生殖器,應已逾越了性騷擾的程度,建議被害人提告加重強制猥褻罪,法律上並非完全沒有機會讓色教練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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