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被告5名越南籍移工,今年5月30日前往仁愛鄉台14甲線25公里處,進入南投林管處所管轄的林地內,並於隔月3日盜伐貴重木扁柏後離去,下山時以5千元價格,請司機協助載運,將贓物運至彰化北斗住處。
森林警察保七總隊接獲線報後前往搜索,在屋內找到14塊的角材,總重量達401.52公斤,當時已被25萬元價格售出,不過已提前被警方攔截,警方將所有涉案人帶回偵辦,並當場扣押所有珍貴木材。
無獨有偶,台灣籍的曹姓男子,今年7月4日下午5時許,駕車前往能高越嶺古道屯原登山口,搭載朋友時,發現南投林管處地方工作站旁,放有他人盜伐的台灣扁柏角材,見四下無人看管,意圖佔為己有,私自將木材搬上側後離去。
林管處人員事後發現,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曹男車輛所為,當下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同日晚間8時許攔截該車,並在車內找到贓物,總重量達125.65公斤,其價值為新台幣10萬7811元。
上述2案都已違反《森林法》52條規定,不得擅自竊取、搬運山林木材,否則可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若是台灣珍貴木材,將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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