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0日下午4時左右,洪男騎機車行經芳苑鄉芳草路時被員警攔檢,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彰化監理站吊銷駕駛執照,並被裁罰18萬元罰鍰。
洪男於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及彰化分署傳繳通知後皆置之不理,拒不自動繳納,之後被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彰化分署查出洪男名下有因繼承取得2筆面積合計422餘坪、公告現值總計逾百萬元的耕地,遂先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並指派書記官至耕地現場張貼封條,耕地上種植蘆筍等農作物。
該分署書記官之隨後再到洪男住處當場會晤,勸說自行繳納,以免繼承取得的祖產耕地及辛苦栽種之蘆筍遭強制執行拍賣。
書記官強調,一旦進入拍賣程序,還要額外衍生地政機關指界、估價師鑑價等執行必要費用,都要由義務人負擔支付,非常不划算。
洪男聽了上述分析後,隔天就購買郵政匯票,寄交彰化監理站,全數清償滯欠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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