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黃男(21歲)因其父與其蔡姓前女友有手機門號使用紛爭,於去年3月間約蔡女到其父親的烤鴨捲餅店談判。蔡女同行的王姓男友(43歲)等人為了替蔡女出氣,在店內大聲理論,還與同夥踢傷黃父腹部。當時王男雖見警方獲報到場,但仍將黃男拉到路旁恫嚇「警察在場我照樣處理你」,還作勢要衝撞黃男,及時被警方拉開。

談判不成反受氣,黃男在愈想愈氣下,再邀集劉姓男子(22歲)等3人,打算要再約蔡女及王男等人出面,遂騙稱蔡女有東西放在烤鴨捲餅店內,以此藉口誘騙蔡女見面,並與蔡女相約在員林市區中山路旁的連鎖咖啡店前見面。

被告等人在彰化員林知名連鎖咖啡店前丟斧頭尋仇。翻攝谷歌地圖
被告等人在彰化員林知名連鎖咖啡店前丟斧頭尋仇。翻攝谷歌地圖

黃男見蔡女在王男陪同下赴約,在看蔡女下車後,黃男與劉男也分持空氣槍及斧頭下車,結果與蔡女同行的王男見狀不敢下車,嚇得立即開車逃離,黃男與劉男不顧當時車水馬龍,隨即將斧頭往王男車輛飛擲過去,還以空氣槍該車不斷射擊,兩人並駕車在後狂追,一直追逐到彰化地檢署旁才罷手,過程有如電影的黑幫尋仇情節。

彰化地檢署位於員林市中山路旁。孫英哲攝
彰化地檢署位於員林市中山路旁。孫英哲攝

法官審理認為,黃劉等人為尋仇,竟在人潮及車潮都相當多的市區知名咖啡館前的中山路丟斧頭,還以空氣槍濫射,造成公眾危害、恐懼,致生公眾、交通往來危險,持兇器在道路上追逐,對往來公眾所造成的生命身體等危險大增,破壞公共秩序危險程度升高,有加重處罰之必要。

法官審理後,將丟斧頭的劉男依妨害秩序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判刑7月,另將黃男和另2名同行友人判刑6月到3月不等徒刑,4人均獲判緩刑,但緩刑期間需向公益機構提供80至200小時不等義務勞務;此外,蔡女友人王男則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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