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李姓男子(21歲)透過網路得知,電子發票證明聯(紙本電子發票)上的QR code,可以在發票號碼中獎時,在線上用國稅局APP兌獎,只要輸入個人帳戶資料,系統就會依規定自動將獎金匯入。李男因此竟心生歹念,把此便民的措施,變成自己取得不義之財的犯罪工具。

李姓男大生先在網路社群軟體上,透過搜尋「發票中獎」等關鍵字,發現有網友公開分享自己的中獎發票,並且拍下照片上傳,他發票上的QR code等資訊,都未遮蔽或打馬處理,李男見有機可乘,下載圖片後,再利用上述的APP兌獎,真的讓他成功獲得200元的獎金。

李姓男大生驚覺此方法可行,食髓知味去年8月7、8日兩天內,瘋狂的在網路上找尋中獎的發票,且多數都能兌獎成功,有受害人發現發票獎金,莫名其妙遭他人領走,因此心急得向國稅局投訴。

民眾發現獎金遭盜領後,氣得向國稅局投訴。示意圖
民眾發現獎金遭盜領後,氣得向國稅局投訴。示意圖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監察室展開調查,發現錢都被李姓男大生領走,且他以相同方式在網路上找到26張中獎的發票並兌換,每張發票金額分別為200元、500元及1千元不等,累積下來讓他一共賺取9千300元的不法金額,監察室將所有證據蒐集後,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李姓男大生坦承不諱,表示自己一時鬼迷心竅才犯下大錯,並同意將獎金繳回給財政部賦稅署,但其行為觸犯《刑法》339條的詐欺取財罪,遭到檢方提起公訴,檢方也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一審時法官認為,被告貪取錢財,利用兌獎系統的漏洞,不法賺取他人獎金,行為實屬不該,考量李男坦承犯行,並且繳回相關金額,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李男可付3萬元罰金換取免關。

國稅局呼籲民眾,中獎之電子發票,切勿隨意拍照上傳網路。田兆緯攝
國稅局呼籲民眾,中獎之電子發票,切勿隨意拍照上傳網路。田兆緯攝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秘書何俞慧表示,為提升民眾兌獎便利性,財政部自2019年1月1日起推出網路兌獎服務,可利用兌獎APP掃描貨上傳中獎發票驗證無誤後,可兌換1千元以下的獎額,24小時都可兌換。

線上掃描領獎功能的本意在於便民,讓民眾在家也能線上領獎,不用為了領發票獎金特地出門跑一趟。為防杜不法冒、詐領獎金,國稅局已加強查核,若查獲不法領獎金者,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刑責。

何俞慧呼籲,民眾不要隨意將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拍照分享於網路上,若一定要將中獎發票拍照放上網分享喜悅,也要記得發票上關鍵資訊(QR code、隨機碼)遮蔽,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先把獎金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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