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賣水果,得知酪梨價格高又好賣,因此鎖定魚池鄉一處酪梨田,待其果熟後,夥同陳姓友人於2021年9月30日下午3時許,兩人駕駛小貨車前往,偷走100顆酪梨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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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果農於事發隔天發現辛苦栽種的酪梨短少約100顆,才驚覺遭人偷走,依當時批發行情,一顆可以賣80元,等於損失了8千元的血本。

她不滿明明再一陣子就能收成,卻遭人「割稻尾(意指:遭人坐享其成)」,氣得報警處理。

南投法院認為兩男不思以正途取財,竊盜罪成立。資料照片
南投法院認為兩男不思以正途取財,竊盜罪成立。資料照片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廖男與陳男涉嫌重大,兩人到案後坦承不諱,警方也在廖男家中找到贓物、100顆的酪梨,檢方訊後依竊盜罪將兩人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被告2人不思正道取財,任意竊取他人之財物,其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實屬不該。考量2人坦承犯行,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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