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閨密是多年好友和同事
吳姓人妻主張,她與丈夫2009年結婚,兩人一同經營餐廳,事業做得有聲有色,還開了分店,閨密陳女也在店裡上班,兩人是多年同事及好友。
閨密囂張嗆聲
2020年她懷上第四胎後就沒上班,卻發現丈夫開始經常徹夜不歸,經她調查竟是住在閨密家,她質疑時兩人異口同聲說要建構餐廳網頁,閨密說因為老闆做得太晚就留宿在她家。
吳女不信,傳LINE質問閨密:「妳要不要跟我解釋一下,我老公為什麼要去住你家?」閨密解釋:「做網頁,因為做太晚睡我家。」吳女斥責她:「妳喜歡我老公耶!」閨密竟回:「所以呢?他沒有給我回應啊。」吳女氣回:「你希望他給妳什麼回應?」閨密大言不慚說:「我沒有希望他怎麼樣,如果希望他怎麼樣,我會想辦法破壞你們。」
閨密和老公演一齣車震給她「聽」
吳女為了蒐證更完整,2020年底偷偷在車上放了錄音筆想要蒐證,不小心被丈夫發現。丈夫故意在車上說:「這一次既然妳(即吳女)錄音了,我也不動聲色,我會按照妳想要的演給妳看…我會和她演一場戲,演一場妳要的戲。」接著兩人就在車上發出長達24分鐘的做愛聲響。
吳女聽到後簡直崩潰,與丈夫攤牌,丈夫坦承「我外遇是我不對」等語,吳女因此拿著手上所有證據對多年閨密提告求償100萬元,並於今年6月與丈夫離婚。
閨密說詞
陳女則辯稱她並未真的和老闆發生性行為,車震那天是配合老闆演出做愛戲碼;且老闆去她家也真的是為了趕工製作網頁,當面溝通比較清楚,並無不軌。
一審僅判賠15萬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僅判陳女賠償15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兩人那天雖稱故意演一齣做愛戲碼給吳女看,但人夫同時也說出「講台也做,地上也做,這也做」等語,認為兩人並非單純僱傭關係,顯有男女交往情事。
二審認閨密太超過加碼到70萬
且不論兩人是否真的有車震做愛,陳女在明知吳女要錄音取證,未潔身自愛或避嫌,反故意配合做愛聲響,認為陳女有破壞吳女夫妻感情的主觀意圖;加上多次留宿人夫,還傳訊說「想你」等,足認陳女已逾越一般同事、朋友關係,侵害吳女配偶權情節重大,持續時間至少長達半年,將陳女的賠償金額提高到7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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