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零時30分許,三民區鼎力路一家海產店,有一桌4男2女客人要結帳,客人聽到菜錢1千多元、啤酒錢要3千元,質疑店家亂算、坑人,老闆與會計重新計算,因為他們那桌來去的朋友不少,且從下午5時就到店消費,一直喝到凌晨,空酒瓶都在旁,酒錢計算後並沒錯。

莊男不滿店家酒錢亂算,起身翻桌。讀者提供
莊男不滿店家酒錢亂算,起身翻桌。讀者提供

黃姓老闆表示,沒想到當中一名常客莊姓男子(63歲)酒後突發飆,對他大罵,雙方爆口角,原本在店內彈揚琴的黃男不爽起身,把打揚琴的棒子丟向一旁。

莊男氣憤先翻自己所坐桌子,餐具與酒瓶掉滿地,接著轉身再翻身旁身後其他3桌,黃老闆看不下去出手攔止,與莊男發生拉扯,莊的朋友及店內會計等人都出來拉開2人,阻止衝突擴大,現場並有人報案。

警方到場沒將滋事者帶回法辧,卻讓他離去。讀者提供
警方到場沒將滋事者帶回法辧,卻讓他離去。讀者提供

警方優勢警力迅即到場,在店家滋事的莊男等人還在場,不過無打架情形,僅見雙方言語衝突,後來警方在場瞭解雙方並沒有要提告,莊男亦付清酒錢,警方疑睜隻眼閉隻眼,當作沒事情發生,讓莊男搭計程車離去。

對於三民二分局員警處理酒客翻桌、店家與酒客衝突暴力事件,警方多人到場卻像看戲一樣,沒將滋事者帶回法辧,派出所所長表示,因雙方己自行和解,所以到場員警就未進一步處理。

此事也引起部分警界熱議,直覺疑有放縱暴力情形,有警官說,以往都會將滋事者帶回依社秩法裁罰,和不和解或提不提告,都是雙方當事人的事,警方這次未強勢作為,與以往警察強力打擊街頭暴力或滋事案件作風背離,恐讓全國警察建立起來的威信受損。

對此三民二分局晚間表示,警方已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偵辦,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項第2款通知莊男到案說明,依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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