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李男年輕時因工作遭到車床輾斷左手臂後,就此遊手好閒,還按耐不住色心,到處找落單女子下手性侵,2005年間,基隆發生多起國中女學生遭人尾隨,在住家附近性侵得逞,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的車牌號碼,將人逮捕並清查李男前科後,發現他至少犯下10多起性侵案件,最終李男被判處9年徒刑定讞,並於2006年7月28日入監,同時要在獄中施以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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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男2014年執行期滿前,經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5次治療評估,認為李男多次犯案,改變動機低,在治療中無明顯改善,仍有高度再犯可能性,因此李男被裁定到南投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接受強制治療,但李男不滿治療了8年還不能回家,因此屢次向基隆法院聲請停止強制治療,但都遭到駁回。

對被駁回李男感到不服,2度提起抗告表示,治療評估小組9名委員評估他「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但基隆地方法院均不採「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決議結論,也發現委員表決李男「對兒童的性偏好降低」、「對性的認知扭曲有改善」等細項評估指標,同意票沒過半數,其中「對兒童的性偏好降低」更是0票,認定李男有繼續強制治療必要,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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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高等法院以基院未依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給予李男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且高院視訊李男、傳喚李男二姊與當地里長時,二姊當庭表示和其丈夫都願意當緊急連絡人,請求法官能讓李男回家分擔照顧80幾歲年邁母親及承擔家計,里長也說知道李男祖厝在哪,將會多關心李男,高院因此認為李男獲得家庭與親友支持,二度撤銷基院裁定,發回更裁。

基隆地院在今年8月間裁定李男停止治療,他也在9月中旬獲釋,返回新北市住處,轄區警方證實李男確實已經返家,但須定期到派出所報到,警方也會不定期到李家查訪,掌握他的行蹤。同時,基隆警方也提高警覺,不定期到轄內國中小校園巡查,怕李男又跑到基隆犯案。

新北市警局婦幼隊長林子翔表示,對於性侵累犯,警方有一套定期報到制度,要求這些累犯每個月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同時訪談他們目前的住居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目前從事的工作等等,藉此瞭解他們出獄後的情況,另外警方也會利用勤區查察,加強訪視,而對於需持續治療的累犯,也會與社政單位社工及衛生機關的心理諮商師合作,加強心理輔導及處遇,對於他們重返社會,相關單位絕對會嚴密做好社區監控的功能,避免他們再犯。

據了解,李男目前住在新北市郊區,住處附近2公里內人煙罕至,家中有母親、哥哥與姊妹,李男於今年9月中旬返家居住,平日務農栽種蔬菜販售,轄區派出所員警每天前往關心,每周要上心理課程,出獄到現在已經上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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