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家長指控,兒子從小患有亞斯伯格症,以身心障礙學生外加名額錄取該所高中的音樂班,2020年2月高二下學期起,林姓導師在教室尚有許多空位的情況下,刻意將兒子座位安排在教室左後方一隅,前後四周均無鄰座同學,導致兒子難以和同學互動,遭到孤立、分化,後來同學開始在兒子座位四周堆放雜物,直到高三快結束才獲改善。
蔡姓家長批評校方歧視特殊生,違法不當的管教措施,已侵害兒子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心健康權、人格發展權,於是對校方提起國賠訴訟,要求校方賠償兒子30萬元、父母各20萬元慰撫金。蔡姓家長還說,他曾到市府向市府盧秀燕反映此事但未獲回應,要求法官以證人身分傳喚盧出庭。
校方抗辯說,該班在抽籤換座位前,林姓導師考量蔡生是特殊生,優先詢問其意見,蔡生表示「喜歡不受干擾之位置,想要坐後面一點」,導師遂將他安排位於教室左側第五列的座位,屬於正常課桌椅行列內,也沒有在四周堆放雜物的情況。
法官審理認為,蔡姓家長無法舉證證明校長、導師等人,故意將蔡生的座位安排在不當位置,且該座位位置仍屬一般正常座位範圍內,難以認定坐在該座位會影響學習,蔡生本身也說坐在該座位「都沒有察覺有什麼不一樣或好不好」,且學生互動多半是在下課,也難以認定坐在該座位會被標籤化。
法官認定,蔡姓家長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導師安排蔡生坐於該座位有所不當,導致侵害蔡生之學習權、人格發展權,要求傳喚盧秀燕等人出庭也沒有必要,一審駁回他的國賠求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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