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許姓代表候選人在登記參選後,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元對價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期約買票涉犯「投票行賄罪」。
檢警獲報已多日跟監蒐證,昨天由檢察官黃晉展指揮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台西分局、雲林縣調站以及移民署雲林專勤隊,通知許姓候選人、樁腳和選民等人到案說明,3人坦承期約賄選買票,自動繳回不法所得。
雲林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有人賄選賣票,歡迎向檢警提出檢舉,將對檢舉人身份嚴格保密,若因檢舉而查獲賄選,還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盼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杜絕選舉買票等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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