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潔上午召開記者會時表示,完全不認識李男,雙方也沒有任何過節,報案是因為李男行為已危害到其他人,「這2個月讓我有家歸不得」,因擔心小孩受到危害,只能送到保母家,如今更害怕李男如果交保,恐怕會進行報復行為。張文潔透露,過去一周爆瘦3公斤。
張文潔細數過去2個月來5度遭恐嚇狀況,分別是8月10日上午6時許,住家遭潑灑熱麵線;8月26日也就是登記隔天凌晨2時許,住家遭丟石頭;8月30日凌晨5時許,李男在住處外咆哮、罵三字經;上月13日清晨6時許,住處遭潑熱稀飯,以及昨天(6日)晚上到住處外放鞭炮。
據透露,李男所涉犯毀損、恐嚇罪屬微罪,不在檢方核發拘票範圍,只能透過合法通知程序,2次通知不到才能核發拘票逮人,且中間需間隔10日。
警方昨天(6日)根據李男丟鞭炮後駕車逃逸的車牌號碼,以車追人到汐止租屋處埋伏逮人,李男過去曾住在張文潔住處附近,直到近日才搬到汐止租屋,對於犯案動機,李男始終不願多說,僅坦承有潑粥、放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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